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

幹細胞事件

因為最近有關Stem cell ban的新聞實在太多了(看台灣的報紙就一點感覺也沒有),我好奇的爬了一下新聞,發現最老的是下面這篇

Federal Judge: Obama Stem Cell Policy Halted - ScienceInsider

大意是,有一群人(James Sherley, Theresa Deisher, 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, the Christian Medical Association, and others.)上了一個petition給法院,陳明現在的幹細胞研究其實有傷害胚胎,也就是違反了 "Dickey-Wicker Amendment"這個修正案(這個修正案是眾議院通過的,內容大意就是政府不會支持任何損害人類胚胎的研究),因此法官Royce Lamberth在8/23下令所有拿政府研究經費的科學家,即日起暫停進行幹細胞研究。

然後是這個新聞:

NIH Director Collins Says Cell Ruling Won't Halt Most Ongoing Grants - ScienceInsider

NIH Director說,對於人類幹細胞研究(hESCs),已經給出去的研究經費不會收回,但是目前正在審的計畫已經暫停審理,而這些已經給出去的研究經費,如果明年來renew時政府還沒有解禁,可能也沒辦法renew。

這個答案對於做人類幹細胞研究的科學家來說應該是很不滿意,不過對於那些上了petition的人,可能也不會滿意吧?難道已經拿到研究經費的這些人,就可以繼續做幹細胞研究?

然後在這篇新聞裡面,提到上petition的人過去的一些記錄(感覺有點狗仔了),其中James Sherley原本在麻省理工學院(MIT)進行幹細胞的研究,但是在2007年MIT拒絕給他終身教授(tenure)的位置,他還曾為此絕食抗議,聲明這個決定是種族歧視;但是MIT在2008年還是決定不給他tenure。而 Theresa Deisher則在過去一直都是反對幹細胞研究的。


那麼到底這個暫停的命令會不會就成為禁令呢?過去NIH的說法是,如果使用的是幹細胞株,並不是研究者由胚胎取得幹細胞,那就不違反修正案,但是法官在8/23的判決中也說明的NIH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,就像持有保育類動物的人說,動物不是他抓的,他只是去買一樣的荒謬。畢竟修正案的精神是要防止一切可能的傷害人類胚胎的行為。


不過很妙的是,這次法官的決定把前任總統的決定也給推翻了。原本George W. Bush是說2001年8月9日之前就作出來的人類幹細胞株是可以用的,但是現在法官卻說不可以,因為不管是什麼時候做出來的細胞株,只要修正案還有效,就是違反了修正案的精神,政府就不可以給研究經費去支持。


接著是各大學因為NIH的決定,所以發了信給校內從事幹細胞研究的學者說,你們今年的錢拿到了,可以繼續你們的研究,不過明年...再說吧...


不過他們還是擔心會整個被中止...


接著,在2010/8/27 NIH發了一個e-mail給內部的實驗室(NIH有非常多的實驗室),請他們「立即停止」所有的幹細胞研究,包括之前原本在George W. Bush的規定下OK的,現在都不行了。這在NIH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。


最新的新聞是,科學家們正在要求法官先暫停他的禁令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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